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方红法诉被告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田**、方红法于2014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田**、方红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98元减半收取1249元,由原告田**、方红法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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