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远洋**限公司与浙江东**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3)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远洋**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东**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已由(2014)金义执民字第2524号案件处置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本案程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5)金义执民字第2074号案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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