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方**与被告温州**司衢州分公司、温州浙**限公司、余**、华寿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方**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人民法院收费办法》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四日
陈*与浙江霞**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陈**与浙江霞**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邱**与浙江霞**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朱**与浙江霞**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浙江霞**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朱**与开化县**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限公司与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限公司与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蔡**与衢州市**限公司、福建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