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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有限公司与蚌埠市一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有限公司与被告蚌埠市一建建筑**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安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蚌埠市一建建筑**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安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蚌埠市一建建筑**限公司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安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蚌埠市一建建筑**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安**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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