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吴**与安徽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吴**申请执行安徽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法律文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全执字第0079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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