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郭**与被告湖**有限公司蒙城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郭**于2015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湖**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郭全体提出撤回对被告湖**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全体撤回对被告湖**有限公司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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