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袁**与蒙城**卫生院、安徽**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袁**与被告蒙城县篱笆镇卫生院、安徽**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70元,减半收取63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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