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与淄博**限公司、淄博华**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诉被告淄博**限公司、被告淄博华**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两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原告陈**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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