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宋某某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2014)平民初字第002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宋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二审诉讼费1340元,由上诉人宋某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驻马店**电有限公司与天一**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驻马店**开发公司与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平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汝南县教育体育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驻马店**限公司与驻马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冀新更与被上诉人河南黄**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深圳**业公司、遂**山小学与遂平县**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备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嵇凤成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正阳广源、杨**等人建设工程合同再审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有限公司诉贾爱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薛**与罗**建设工程质量纠纷一案的二审民事裁定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