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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商丘市海之畔房**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河南华**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商丘市海之畔房**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2009)商梁民初字第5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违背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2009)商梁民初字第574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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