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江苏江**限公司与湖北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苏江**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鄂宜昌中民二初字第00188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5年10月26日依法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财产已被宜昌**人民法院查封并正在执行,为便于案件的执行,本院决定指定由宜昌**人民法院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参照《最**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申请执行人江苏江**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4)鄂宜昌中民二初字第00188号民事判决]指定由宜昌**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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