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宜昌市**程有限公司与湖北富**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程序案件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关于宜昌市**程有限公司与湖北富**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宜**委员会作出的(2015)宜仲裁字第93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5年9月23日依法立案执行。因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请求将本案指定由湖北省**人民法院执行,为便于案件执行,本院决定将本案指定湖北省**人民法院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参照《最**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执行的宜昌市**程有限公司与湖北富**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宜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5)宜仲裁字第93号仲裁裁决书]指定由湖北省**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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