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与被告陈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吴**于2014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0元,减半收取90元,由原告吴**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重庆路**械有限公司与重庆北**限公司,重庆富**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重庆市合**有限公司与重庆合川渝**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罗**与重庆钱**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杨**,朱**与重庆叶**限公司,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重庆宏**限公司与吕**,重庆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重庆通**责任公司与重庆**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重庆**限公司与重庆六块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重庆正**有限公司与唐远久,周汝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重庆宜**有限公司与重庆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与重庆市武**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