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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限公司与重庆六块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重庆**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六块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15日受理后,原告于2014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90元,减半收取2195元,由原告重庆**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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