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与被告中博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杨**于2014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杨**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杨**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7389元,由原告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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