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黎**与被告重庆**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黎**于2014年9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黎**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752元,减半收取2879元,由原告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一日
重庆市**筑公司与重庆市**有限公司,重庆市**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重庆市万**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械总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佘星标,重庆市万**程有限公司与万州区**兵城社区第四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莫**与李**,李*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重庆市万**有限公司与黎**,唐祚均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重庆**限公司与重庆超**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重庆中**程公司,重庆(渝北)台商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重庆**限公司,重**梁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重庆**限公司,重**梁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