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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与重庆市**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黎**与被告重庆**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黎**于2014年9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黎**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752元,减半收取2879元,由原告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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