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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与厦门中**限公司,重庆市送变电工程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准许或不准许撤回起诉用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姚**与被告厦**有限公司、被告重**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姚**于2014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姚**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姚**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32535元,减半为66267.5元,本院免予收取。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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