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重庆佳**限公司与重庆天**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佳**限公司与被告重**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佳**限公司自愿向**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之撤诉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佳**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5950元,减半收取7975元(已纳),由原告重**有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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