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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限公司与张**、德阳**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四川**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张**、一审被告德阳**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民法院(2014)德*一终字第2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称/抗诉机关称

在本案审查过程中,四川**限公司称其并未向本院申请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审查。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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