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四川**工程公司与四川省**有限公司、薛**、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四川**工程公司与被告四**程有限公司、薛**、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四川**工程公司于2014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省第七建筑工程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四川省第七建筑工程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免征收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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