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延安市**有限公司与陕西建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程序案件等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延安市**有限公司与陕西建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延**委员会作出的(2013)延仲裁字第064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延安市**有限公司向陕西省**民法院申请执行,该院将此案移送至我院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停、窝工损失527776.29元、仲裁费和鉴定费23780元,共计551556.29元。

本院认为

执行中,本院依法将从被执行人陕西建工**有限公司账户扣划的551556.29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延安市**有限公司,现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延安仲裁委员会(2013)延仲裁字第064号裁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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