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与被告张*、被告高**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于2010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32元减半收取416元由原告黄**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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