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齐鲁**出版社与天津津**有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审理经过

案由:侵犯著作权纠纷

原告诉称

原告程**是《种西瓜》、《小*笑了》、《小黑熊上学校》、《小鸡你别看》四首儿歌歌词的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2008年1月4日原告于被告天津津**有限公司处购买由被告齐鲁**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幼儿园小红花儿歌》3VCD1盒,其中盘A和盘C使用了原告的上述作品,原告认为二被告构成侵权,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活动、通过《音乐周报》和《文艺报》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各种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另据双方陈述:齐鲁**出版社在其出版的《小不点益智童谣》、《经典动画儿歌》、《中华童谣》、《获奖动画儿歌》、《拔萝卜》专辑光盘中分别使用了原告的上述四件作品及儿歌《有个小朋友》。

本院认为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被告天津津**有限公司停止销售《幼儿园小红花儿歌》VCD光盘,并对原告表示歉意;

二、被告齐鲁**出版社停止出版《幼儿园小红花儿歌》、《小不点益智童谣》、《经典动画儿歌》、《中华童谣》、《获奖动画儿歌》、《拔萝卜》儿歌光盘专辑,并就其侵害原告著作权的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

三、被告齐鲁**出版社赔偿原告程**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元,于调解书生效之日付清;

四、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齐鲁**出版社负担;

五、双方别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