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案由:侵犯专利权纠纷。
原告诉称
原告宣望月起诉称:原告是名称为“一种链条吊挂回旋式电烤箱”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现发现被告崔**使用的烤地瓜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专利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
被告崔杨*答辩称:被告使用的烤地瓜机是从北京远**有限公司合法购买的,该烤地瓜机不一定是侵权产品,原告的索赔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本院认为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崔**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涉案JF-128型烤地瓜机;
二、双方别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宣望月负担(已交纳)。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ΟΟ九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