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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出版社与吴*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审理经过

案由: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

原告诉称

原告吴*起诉称:吴*的父亲是原北京市副市长、著名历史学家、社会活动家吴*,吴*系吴*唯一的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取得吴*作品的著作财产权。近期,吴*在北京涵芬楼书店购买到百**出版社出版的吴*遗作《朱**传》一书。吴*认为百**出版社未经许可,出版上述书籍,侵害了吴*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在《光明日报》、《北京日报》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00元。

被告辩称

被告百**出版社答辩称:百**出版社出版涉案《朱**传》后,吴*的亲属持吴*出具的委托书,代理吴*对上述出版行为进行了追认,百**出版社亦支付了相应稿酬,故请求法院驳回吴*的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

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百花文艺出版社同意于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向吴*支付已出版的涉案《朱**传》一书的稿费三万一千七百零一元六角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二千元(已履行);

二、在百花文艺出版社向吴*支付上述款项的基础上,吴*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涉案事宜再无其他纠纷;

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五十元,减半收取人民币二十五元,由吴*负担(已交纳)。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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