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人张*因被申请人中盐甘肃**限公司申请保全民事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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