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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恪诉《电脑商情报》社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6)朝民初字第16112号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张*诉《电脑商情报》社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张*于2006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张*以双方纠纷另行解决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6元,由张*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OO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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