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诉郑州**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6)朝民初字第13662号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张**诉郑州**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张**于2006年6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张**以纠纷已自行解决为由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张**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00六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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