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王**诉北京市**联合会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王**于2006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王**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王**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周**与北京今**有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周**与北京今**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周**与北京今**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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