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曹*诉人**报社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曹*于2005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曹*以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950元,由曹*负担2475元(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OO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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