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音像世界杂志社、北京中**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于2007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580元,由原告北**有限公司减半负担人民币1,790元。
裁判日期
二○○八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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