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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责任公司、上海某某书店、某某出版社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某**责任公司与被告上海某某书店、某某出版社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某某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上海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计25元,免予收取。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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