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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许**与许**、毛美京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案由:著作权侵权纠纷

本院查明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与被告许**、毛**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于2014年9月23日向本院撤回对被告许**、毛**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应予准许。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对被告许**、毛**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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