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权协会与被告张**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因原告中国**权协会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本院预交诉讼费,也未向本院提出缓免诉讼费的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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