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湖南快乐**有限公司诉北京赛**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湖南快乐**有限公司诉北京赛**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湖南快乐**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湖南快乐**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湖南快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910元,由湖南快乐**有限公司负担4455元(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OO九年五月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