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北京现**有限公司诉北京青**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北京现**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北京现**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北京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北京现**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原告李**与被告北京**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苗*华诉北京我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
赵彩凤诉中**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张*可与北京峻**有限公司、重庆**责任公司、重庆出**有限公司、北京**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北京艾**有限公司诉北京**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北京青**有限公司与北京现**有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