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黄**诉北京博**有限公司、中**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黄**于2008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黄**以双方已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黄**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OO八年四月十六日
北京**刷厂与**育部考试中心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007)高民终字第31号
北京**刷厂与**育部考试中心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007)高民终字第29号
北京**刷厂与**育部考试中心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007)高民终字第30号
北京**刷厂与**育部考试中心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007)高民终字第27号
北京**刷厂与**育部考试中心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007)高民终字第28号
王**诉北京九雨**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8)朝民初字第11200号
王**诉北京九雨**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8)朝民初字第11197号
王**诉北京九雨**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8)朝民初字第11196号
王**诉北京九雨**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8)朝民初字第11195号
陈**诉武汉惠**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8)朝民初字第122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