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诉北京九雨**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8)朝民初字第11195号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王*成诉北京九雨**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王*成于2008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王**以双方纠纷已自行和解为由,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王*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王**负担25元(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ОО八年四月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