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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与邵**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2004)高民终字第492号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杨*因侵犯著作权纠纷不服北京**人民法院(2003)一中民初字第9150号民事判决上诉一案中,案外人北京**研究院以邵**为被告,对邵**在本案中据以主张权利的《计算物理基础》一书的著作权权属提起确认之诉,北京**民法院已经于2004年4月14日受理了该案。为此,上诉人杨*向本院提出中止本案诉讼的申请。鉴于本案须以该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因此,上诉人杨*关于中止本案诉讼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ОО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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