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大**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学会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大**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学会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大**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大**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国**学会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百三十六元,由原告北**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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