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诉中国**作中心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被告雷**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08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被告雷**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对被告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被告雷**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原告张**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OO八年十一月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