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被告雷**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08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被告雷**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对被告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被告雷**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原告张**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OO八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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