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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文东诉张**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倪*东诉被告张**、中**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倪*东于2008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以原告方目前证据不足,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张**、中**出版社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倪**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倪**撤回对被告张**、中**出版社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六千六百三十一元,由原告倪**负担五十元(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OO八年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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