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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出版社诉北京**业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人民法**商城实业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出版社于2007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以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业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人民法院出版社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人民法院出版社撤回对被告北京**业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一百七十五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出版社负担八十五元五角(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OO七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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