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人民法**商城实业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出版社于2007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以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业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人民法院出版社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人民法院出版社撤回对被告北京**业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一百七十五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出版社负担八十五元五角(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OO七年十月十九日
北京现**有限公司诉北京八**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7)海民初字第21311号
北京现**有限公司诉北京八**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7)海民初字第21306号
北京现**有限公司诉北京八**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7)海民初字第21290号
北京现**有限公司诉北京八**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7)海民初字第21305号
北京现**有限公司诉北京八**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7)海民初字第21298号
张**诉北京超**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7)海民初字第25303号
张**诉北京超**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7)海民初字第25300号
陈**诉北京**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7)海民初字第24994号
任自力诉北京北**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7)海民初字第15351号
最高人**院出版社诉北京博**限责任公司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6)海民初字第266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