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诉被告北京**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陈**于2007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以双方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出版社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撤回对被告北京**出版社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由原告陈**负担二十五(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OO七年十月十二日
北京现**有限公司诉北京八**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7)海民初字第21305号
北京现**有限公司诉北京八**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7)海民初字第212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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