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最高人民法院人**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最高人**院出版社于2006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博**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最高人**院出版社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最高人**院出版社撤回对被告北京博**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六百四十六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最高人**院出版社负担三百二十三元(原告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00六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