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诉被告北京**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于2006年1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出版社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对被告北京**出版社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三百零九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李**负担一百五十四元五角(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OO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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