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诉被告北**视台、被告广州东**有限公司、被告张*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马**于2006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以已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北**视台、被告广州东**有限公司、被告张*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撤回对被告北**视台、被告广州东**有限公司、被告张*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千零一十元,减半收取,由原告马**负担一千零五元(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OO六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