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胡**诉被告**业出版社、段**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胡**于2006年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以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业出版社、段**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胡**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胡**撤回对被告中国**出版社、段**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一千九百九十四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胡**负担九百九十七元(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ΟΟ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北京中**有限公司诉北京小熊**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6)海民初字第13317号
北京中**有限公司诉北京小熊**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6)海民初字第13315号
北京中**有限公司诉北京小熊**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6)海民初字第13319号
北京**出版社诉北京**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6)海民初字第14168号
王**诉杨*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6)海民初字第16718号
刘*新诉陈**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5)海民初字第13745号
晋中**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中田森超市)与北京吉**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4)海民初字第17600号
北京华**有限公司诉北京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5)海民初字第18495号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诉北京金**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5)海民初字第9207号
李平诉**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5)海民初字第210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