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施**诉被告中国**公司著作权纠纷一案,原告施**以其已获赔偿为由,于2003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施**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施**撤回对被告中国**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0元,由原告施**减半负担人民币500元。
裁判日期
二OO三年六月二日
上海**限公司与北京美**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书馆与《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美**限公司诉上海**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上海**限公司诉广东黄河**产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北京美**限公司诉上海仁**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大连天**限公司与广东星**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大连天**限公司与新疆德**行有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华联**有限公司与新疆德**行有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宋**与上海步**有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海步**有限公司与某某某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