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施**与中国**公司民事其他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施**诉被告中国**公司著作权纠纷一案,原告施**以其已获赔偿为由,于2003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施**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施**撤回对被告中国**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0元,由原告施**减半负担人民币500元。

裁判日期

二OO三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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