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霍*X与董一X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霍*X与被告董一X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霍*X于2014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霍*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5元,由原告霍*X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相关文章